汽車損害賠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320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112/07/28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備案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方有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112/07/28颱風天一早接到警察局電話,發現車子停在月租型停車場裡面被後面正在蓋大樓的鐵桿砸中,對方建設公司工務報警,後續有去警察局備案,已將車子開到車廠去估價,等待後續對方保險公司後續處理。 六、問題:1.想詢問在這段維修的時間裡完全沒有車子可以使用,是否可以跟對方求償。 2.當初去警察局沒有提告任何相關告訴,會對我有任何損失或影響嗎? 3.是否有其他可以索求賠償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