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損害賠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320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112/07/28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備案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方有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112/07/28颱風天一早接到警察局電話,發現車子停在月租型停車場裡面被後面正在蓋大樓的鐵桿砸中,對方建設公司工務報警,後續有去警察局備案,已將車子開到車廠去估價,等待後續對方保險公司後續處理。

六、問題:1.想詢問在這段維修的時間裡完全沒有車子可以使用,是否可以跟對方求償。
2.當初去警察局沒有提告任何相關告訴,會對我有任何損失或影響嗎?
3.是否有其他可以索求賠償的部分。
83ceae01用戶 發表於 2023/07/31 23:09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7/31 23:12
    回覆諮詢(19833)、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4)

    您好
    1、如果可以證明因為車禍事故導致您必須支出代步費,可以跟對方求償。
    2、因為屬於民事糾紛,無人受傷,此部分沒有涉及刑事案件,警察局不會受理。您應該走民事途徑,向區公所申請調解,或者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3、可以針對車輛維修費與代步費,跟建設公司求償。因為無人受傷,並無法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4、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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