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平台不當顯示被告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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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開始我在網路上出售二手倉鼠籠具,因為平時繁忙,請男友(代稱A)代為在Facebook貼文販賣。
7月中旬A說有個買家想購買,但因為只能用atm存款的方式付款,問我是否提供中國信託帳號,我提供了帳號,也於7/20收到款項1100元。A與他約定7/24找時間寄出,寄出時會與他聯繫。
7/24當天下午我與A共同包裝鼠籠,大約15時左右弄好準備寄出,沒想到買家突然聯繫,說因為聯繫不到A已經向警察提告詐欺。A在交易剛開始就提供公司名片,對方卻說平台顯示不出來,以為A刪除Facebook帳號,並以為我們是詐騙集團。
我們東西寄出對方也收到了,但因為被告詐騙,我的帳戶被凍結,只能於假日(7/29)緊急至台中偵查隊處理,做好筆錄及簽了和解書。
莫名被告詐欺讓帳戶完全無法使用,除了花時間從台北至台中緊急處理,還因為帳戶被凍結造成很多困擾。
請問:
1.對方的處理方式非常過分,造成我們極大的困擾,是否可以向對方求償?
2.台中員警在對方提告詐欺時,也沒了解詳情,只因為三個小時不到的沒有回應就讓他提告詐欺,是否有疏失?
3.我們因被告詐欺需要花時間跑程序,如果不起訴之後是否可提告誣告?
2da535ad用戶
發表於 2023/08/01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