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地方法院傳票和檢察署函後續該如何做?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51 次瀏覽去年遭到網路國外土地買賣詐騙報警,最近收到地方法院傳票和檢察署函,傳票上面有寫到:得自行決定是否到庭,而檢察署函只有幾頁文字敘述 1.請問我如果不出庭會讓我的權益受損嗎?對方有可能無罪嗎?(因為詐騙帳戶都不同人不同地方,加上不能隨意請假,也不希望見到對方) 2.如果真的需要出庭,我能事先準備做甚麼事?法庭上我需要發言甚麼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3.如果要求對方求償我被騙款項(如果對方只是提供的人頭帳戶),該怎麼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自己需要寫訴狀嗎?怎麼寫?何時遞交?那需要付任何費用嗎? 4.檢察署函是通知我而已對嗎?因為沒像傳票上面有寫出庭日期,所以我需要做甚麼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