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359 次瀏覽1.發生時間2月 2.對方輕微擦傷有照X光無骨頭傷害受損 3.有報警做簡易的事故單 有強制險 4有聯繫保險公司 5直行車遇到右轉車導致擦撞肇事初判表目前我7對方3 二月事件 當時對方 初步判診骨頭無傷且外傷 車輛雙方都無凹陷且無大車損就是擦傷 中間有一直詢問對方關切 但是對方一直置之不理 直到七月開始 追溯討20萬以上的理賠金,想請問律師 對方開立的理賠方式 是否合理,因為案發後四天對方正常上班,直到後續確開立一堆醫生證明證明 骨折 車損 精神求償及看護費用 但是證明上 都是案發過後幾天後另外找診所看診包括中醫的推拿 2月事故 五月才開刀 且醫生證明 是否一定要詳細標註 因車禍導致或是發生的狀況 對方給我一些非當日就診紀錄及 車損估價單 也未通知我倒現場了解車維修狀況 這部分 提告我真的需要理賠這麼多嗎 有通聯紀錄 及對話錄音 表示與對方的關切及積極想和解 我感受到對方敲詐意圖非常之大 提出的證明也有很多疑慮 但是不知道從何處理解 有甚麼方法可以保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