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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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聲明:📣
因oo加盟店xx加盟店違約事實確立,即日起收回加盟身份,不再供應原物料

#oo店與xx店已非oo加盟店
#其他後續皆會再與他們協調

再次強調oo一直以來的理念:
❌不添加味素及其他對健康有害之添加物,我們會一直為消費者把關,只要因此理念無法跟總店有相同共識,是無法成為oo的一份子

🔈特此公告
感謝各位一直以來對oo的支持,未來一樣要再繼續支持我們喔!

#oo總店在xx路三段35號

你好,這是我方發的文章,如果未來對方加盟店依這篇來提告我妨害商譽會成功嗎?
8c19f571用戶 發表於 2019/07/04 12:06

1 位律師回答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05 08:58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感謝律師回答
    如指涉的對象特定、明確,可供一般人識別,且無相關事證可憑合理認為加盟主有自行添加味素或其他添加物,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 8c19f571用戶
    發表於 2019/07/05 09:01
    了解,因為我們有抓到他使用不是我提供的胡椒粉,然後他也有發粉絲團澄清,所以我可以提倡這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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