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安事件已對雇主提告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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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工安意外!
工地案場為高雄市中正預校的學生大隊宿舍浴廁翻修工程
重點1.
預校內專屬負責管理,監督,撥款,翻修,外包,各項工程的權責單位,在每日施工時段完全沒有排遣任何一位工地現場督導官,在該工地施工日數約8~9日,只見過一次該工程科督導人員過來巡視,看完就離開!因為當然發生工安事件時,我是被預校內的救護車送往長庚醫院急診室搶救的。
※問1:想問預校是否也有相關責任需要承擔?
重點2.
雇主及預校皆未依照勞工局規定發生工安事件時有一人以上受傷或死亡狀況下須於8小時內通報工安這條來做通報工安事件動作,是否可以認為預校與雇主蓄意隱瞞工安事件的發生以及有預謀性的想脫離關係及賠償問題甚至是軍區自行內部處分問題!甚至於被送往急診室時,雇主還著重提出重點他會負責到底(到12月才真的知道人心不古,當下所說的好聽話都只是安撫我,為了後面的工作及所謂預校的校譽來做鋪墊),但是要求我不能向長庚醫院告知我的傷勢是工安意外(更特別強調不能說出是在中正預校內工地發生的!這幾個要求?想請問是否就是預校及雇主雙方有預謀及規劃後續接續施工,以及雙方預想到不願意承擔責任接受因為工安意外而造成中正預校校譽毀損及需要相關人員接受處分、以及躲避未依法規通報工安事件的罰款甚至是需要對受害人我做出賠償的想法跟行為呢???)
※問2:現在是否還能向勞工相關部門檢舉發生工安事件及地點,受傷人員(有至目前所有相關醫療收據及證明<亦鑑定出創傷症候群>)因為施工地還是公家機關(甚至早已違反工安意外法規而完工撥款了吧!)我是否除了向雇主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開庭時或許會改成蓄意或是直接傷害)附帶民事賠償,侵權賠償,精神賠償,勞動力減損賠償,受傷至今無收入的薪資補償等(目前手邊有與雇主的現場對話內容錄音檔能夠證明該工程行及其雇主從頭到尾都明確的知曉管道間牆面當時狀況屬於隨時會倒塌的對話,雇主亦提到預校不願意多增加先將有倒塌疑慮的管道間優先打除併重建的費用乙事,甚至於親口說出不只未主動通報工安意外發生<錄音時已過事發日三天>甚至還接續施工併另外多找打石工進場,將除了工安現場外其他樓層內,只要有稍微倒塌疑慮的管道間,全部馬上打除掉)
※問3:想請問預校是否有相關應負的連帶責任?甚至自我發生工安事件當天至今,不說雇主(我已於今年2月至鳳山區過碑派出所報案提告雇主過失傷害)我是否也能向預校提出相關的連帶責任比例要求賠償。
重點3.
最為過分及誇張的是本人才剛送醫治療住院三天,連第二次開刀治療都還未安排的時間點<全身傷勢總共開刀三次>
※問4:預校及雇主竟然接續施工?甚至工程已完成?這是否又違反勞工局所規範的工安通報條例?能否向政府機關投訴併向勞工局舉報
重點4
我與雇主之間並非長期雇傭關係,屬於臨時契約關係,我的施工工種為打石工<拆除工程,水電管路打除等>!
並且在預校施工期間,雇主完全沒有替任何一位進場工種(與雇主實屬於臨時契約工關係)的施工人員去依照勞基法必須上工當日時數制的臨時勞保是否違法?現在還能否檢舉?)當天受傷人員並非只有我一個,還有另外一個水電工人,頭骨有被磚塊砸到裂開!只是我的傷勢更為嚴重,時間點為去年8/12月下午時許,再聽從雇主及水電工要求配管位置進行牆面管路打除作業時(未觸碰到危險中的管道間,施作位置與管道間牆面為90度相接的水泥牆面,打除時因為打除機具的力道透過水泥牆面震動向四周傳遞,▲主因管道間早已沒有任何支撐及固定點),進而發生管道間牆面倒塌壓正在低頭面對水泥牆面施工的我整個人壓在牆下,造成我身體手腳,腰椎,薦骨等多處骨折,骨裂。
※問5:現在是否還能已發生工安事件為由,檢舉雇主未保臨時勞保乙事?
重點5.此牆早已打除全部瓷磚,並且牆面未與另外兩面水泥牆面有任何鋼筋或是腳鐵固定,唯一能撐住牆面的原先管道間門框也被先拆除掉,此牆面已經完全屬於沒有任何固定、支撐狀態<此事已經在案發日前幾天,不只一次更不只一位與我相同為打石工工人進場施工時再三告知雇主牆面有倒塌危險,建議優先拆除,雇主回覆理由為«預校不願意再增加翻修經費,所以如果要拆,會變成由雇主承擔拆除,重建用材料,水泥等新增加費用,因為雇主不想承擔費用所以堅持不拆除!»>)
重點6.也因此工安事件造成我夜間無法正常入眠(必須依靠精神科開立的安眠藥才能休息入睡),休養至今仍在持續復健中,但是不論再如何努力復健,受傷的手腳及腰椎皆已有勞動力減損問題,也懷疑造成了失能項目中的嚴重運動障礙失能?至本月12號,工安意外屆滿一年,我將會前往勞工局認定核可的高醫做工安意外通報併於高醫申請所有相關體傷(運動障礙,勞動力減損等項目做鑑定),屆時診斷證明出來,我會將這些再增加列入賠償金額內!原先雇主已負擔當時8/12~8/31住院醫療費用(9~10月門診回診費用)、併於8~11月有暫時給我每月四萬(已經低於原先未因這工安事件發生前的每月月收入一半以下,)的急難救助金共計四個月16萬,這些費用我都有保存紀錄,讓我可以應對後續回診費用以及生活開銷使用,介於雇主所說的有所為謂的工地險,保險公司會聯絡我協調賠償問題,所以從去年12月開始至今,雇主完全消失,完全失聯,賴聯絡已讀不回,因而導致我與家人因為突然失去雇主本應該依法負擔給予之每月補償金,造成生活產生劇變,無法正常生活!勞工法規規範!雇主本身不論是否有保險(是否正與傷者協商)都必須依照勞工法規規定給付傷者全額醫療費用及其急難救助金(傷者生活開銷,房租,水電,電話費,醫療回診,醫療器具購買等日常生活必須費用)直到治療才能終止(以上到治療終止前或是保險理賠完成,這些原先雇主已經墊付至當下所有費用,皆會從保險理賠中扣除給回雇主的!)但雇主卻直接失聯!又因與雇主保險公司賠償談不攏,加上雇主早於12月就直接失聯,甚至保險公司亦至今皆未再聯繫過,故已於今年2月至高雄市鳳山區過碑派出所報案提告雇主過失傷害,派出所也已受理備案,從2月報案至今,除了上網查詢案件進度,於4月底亦已電話直接聯繫到高雄市鳳山區警局過碑偵查小隊案件負責人親口告知會在一個月內偵查結束並且案件移送地檢署,但至今8月了,每次查詢永遠還在偵查中....偵查困難我能理解,畢竟發生工安意外的工地現場早就被破壞甚至早已完工了,沒有任何證據保留下來,預校,雇主做筆錄一定是為自己說話...類似我這樣的低地位的工人不少都才30出頭,甚至更年輕的,發生工安意外,不只得不到加害者及有著連帶責任的公家機關需要拿出來的道歉!問候就算了,甚至連原本生計都出現問題,差點活不下去,重點還得必須帶著這一身體傷,後遺症,再加上該如何為了活下去,煩惱該怎麼找到適合我們這種工安事件下的犧牲品,那個行業?那個老闆願意聘請滿是體傷的我們去工作呢?,甚至得接著一輩子面對每一個夜晚的噩夢。
※問6.二月至警局報案提告過失傷害至今一直顯示為偵查中,時效已過半年了?是否正常?還需要多久才會移送地檢署?
d3662dfc用戶 發表於 2023/08/06 23:00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8/06 23:21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就上述行為有無告訴答辯或是協商空間仍應就事證資料與進一步釐清,無法一概而論,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洪維廷律師 敬上  
    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9-42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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