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是否構成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257 次瀏覽事由: 我於這禮拜騎機車行經一十字路口欲直行(當下車速約40公里左右,行駛於慢車道,當時為雨天),快車道有一汽車於快車道一直向我方逼近並且右轉,我為避免碰撞只好急煞導致連人帶車滑倒,對方疑似沒有察覺(但當下我覺得對方疑似有察覺到我並且有再快碰到我的時候減速,事後觀看路口監視器也有類似感受,且對方剎車燈飾有亮的),直接開離現場,事後我先至藥局及診所進行簡單傷口處理後便到案發現場附近的派出所報案並且調閱路口監視錄影器,後續警方查閱畫面後聯繫對方至現場與我一同報案。 問題: 1.請問以這樣的情況,我若要控訴對方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是否成案? 2.派出所當時請來的交通大隊說我為事後報案且對方經連絡後已經來到現場,並不構成肇事逃逸罪,請問這是否正確? 3.另外我的新機車剛新買約1個月左右,若要跟對方請求損害賠償,想把磨損部分的車殼換掉請問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