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收養之繼子於離婚後是否具有其本生母親之繼承權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258 次瀏覽
A(母親)與B(再婚夫)於其婚姻期間相處融洽,故B願意將A與已故前夫之成年婚生子女C收養,並使C從B之養父姓。
但因C與A乃直系血親,故收養僅能單獨收養而不能夫妻共同收養。如此一來C就與其生父切斷關係並且為B之法定繼承人了。
但此時C與A的關係是否跟著切斷了呢?
又 A與B之婚姻關係因嫌隙而最終走向離婚一途,但B卻仍對C視如己出而沒有終止其收養關係,那麼C是否依然具有對其本生母親A之繼承權呢?還是會因為收養關係而只剩下對B的繼承權而喪失對本生家庭A母的繼承權呢?
e4aded2e用戶 發表於 2023/08/22 23:39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8/23 09:42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1.不會因為被媽媽的配偶收養,而與媽媽中斷法律上關係。
    2.如果A與B離婚,若C未與養父終止收養,就不能繼承母親。
    
    洪維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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