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收養之繼子於離婚後是否具有其本生母親之繼承權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575 次瀏覽A(母親)與B(再婚夫)於其婚姻期間相處融洽,故B願意將A與已故前夫之成年婚生子女C收養,並使C從B之養父姓。 但因C與A乃直系血親,故收養僅能單獨收養而不能夫妻共同收養。如此一來C就與其生父切斷關係並且為B之法定繼承人了。 但此時C與A的關係是否跟著切斷了呢? 又 A與B之婚姻關係因嫌隙而最終走向離婚一途,但B卻仍對C視如己出而沒有終止其收養關係,那麼C是否依然具有對其本生母親A之繼承權呢?還是會因為收養關係而只剩下對B的繼承權而喪失對本生家庭A母的繼承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