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診斷書宜休養天數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143 次瀏覽發生車禍時車身並無碰撞,僅是照後鏡擦到對方手臂,連照後鏡都沒有歪掉,人車均無晃動也無跌倒,車禍當下有報案及叫救護車,做完筆錄後有致電關心,對方說醫生說沒有什麼問題。 事隔將近三個星期後,談和解時對方表示休養了半個月無法工作,17號當天發生事故,提供的診斷書為19號,診斷書有註明宜休養15天,手臂挫傷、肩膀扭傷,觀察無任何外傷,並注明大大的『 非訴訟使用 』 詢問相關醫護人員得知,挫傷的醫療上限就是可以開休養15天,取決於患者跟醫師如何溝通,所以才會蓋上『 非訴訟使用 』 可是又有法律相關人士表示,診斷書不管是甲種還是乙種都不會影響,『 非訴訟使用 』章也只是醫院自己蓋心安的,在法律上還是有效用的? 對方僅以翻拍的薪資條,無公司任何的『 請假證明 』就要求我方賠償半個月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