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診斷書宜休養天數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143 次瀏覽
發生車禍時車身並無碰撞,僅是照後鏡擦到對方手臂,連照後鏡都沒有歪掉,人車均無晃動也無跌倒,車禍當下有報案及叫救護車,做完筆錄後有致電關心,對方說醫生說沒有什麼問題。
事隔將近三個星期後,談和解時對方表示休養了半個月無法工作,17號當天發生事故,提供的診斷書為19號,診斷書有註明宜休養15天,手臂挫傷、肩膀扭傷,觀察無任何外傷,並注明大大的『 非訴訟使用 』
詢問相關醫護人員得知,挫傷的醫療上限就是可以開休養15天,取決於患者跟醫師如何溝通,所以才會蓋上『 非訴訟使用 』
可是又有法律相關人士表示,診斷書不管是甲種還是乙種都不會影響,『 非訴訟使用 』章也只是醫院自己蓋心安的,在法律上還是有效用的?
對方僅以翻拍的薪資條,無公司任何的『 請假證明 』就要求我方賠償半個月薪資
ec151b6e用戶 發表於 2023/08/23 01:38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8/23 02:00
    回覆諮詢(19871)、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診斷證明書上的非訴訟使用並不影響,仍然可以作為證明
    2、但您可以先申請車鑑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3、針對對方提出的薪資單,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更完整的證明,不需全部配合
    4、休養的部分如果認為不合理,也可以聲請法院發函詢問醫院確認
    5、本律師經常處理車禍案件,如果有相關問題,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