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讓糾紛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26 次瀏覽
備註:甲方承租攤位場地並無和房東有合約,只是每月固定繳納租金
各位律師好,請問   
 簽約點交器具並給付的盤讓金給乙方,。由於甲方他還有一些垃圾已及物品未整理完,要求給予3-5日整理,事後甲方通知都已處理完畢,乙方晚點去現場看後,發現物品短少. 經line詢問甲方,某物品(價值約1萬元)不見了,甲方回復因物品是全新未使用且未付款給廠商,所以物品無法交給乙方,乙方當然無法按造當初談好的金額給付給他,甲方就主張合約無效,不盤讓以及電話惡言相向並說後面還有其他人等的盤讓,要退款給我,但乙方因為要盤讓這個攤子,而把原先的攤位退租及設備給變賣了!
請問:
1.告甲方詐欺.背信.偷竊成立嗎?
2.乙方已因這個攤子設備規格而訂製的招牌、LOGO設計、社群網站廣告行銷、水電維修可以請求賠償嗎?
3.因與甲方的糾紛造成失去原場地的得承租資格,該如何求償?
4.乙方因與甲方的糾紛怕被報復造成心生恐懼、失眠無法營業,該如何求償?
834806a1用戶 發表於 2023/08/23 06:12

1 位律師回答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12/17 01:40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要看租約內容有沒有包括該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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