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發現對方婚前出軌
婚姻.監護 其他 348 次瀏覽事實經過: 1.我在離婚後發現對方婚前出軌,但離婚協議書有寫到「雙方拋棄其餘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一切金錢請求權利。」我是在不知情對方婚前出軌而簽訂的。 2.小三文字提及對方和小三當時在同事期間有曖昧關係 問題: 1. 在不知情情況下簽訂離婚協議書,並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還可提告侵害配偶權? 2. 僅文字顯示婚前與同事搞曖昧,侵害配偶權是否成立?
事實經過: 1.我在離婚後發現對方婚前出軌,但離婚協議書有寫到「雙方拋棄其餘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一切金錢請求權利。」我是在不知情對方婚前出軌而簽訂的。 2.小三文字提及對方和小三當時在同事期間有曖昧關係 問題: 1. 在不知情情況下簽訂離婚協議書,並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還可提告侵害配偶權? 2. 僅文字顯示婚前與同事搞曖昧,侵害配偶權是否成立?
您好 1、可以主張配偶權被侵害,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精神賠償 2、文字曖昧也可以成立侵害配偶權,本律師有處理經驗 3、如果不清楚提告求償的流程,或者蒐證的方法,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您好: 看侵害之程度不論對話文字、圖片、影片接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主張侵害配偶權並要求精神賠償,就上述行為有無告訴答辯或是協商空間仍應就更多事證資料與進一步釐清無法一概而論,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洪維廷律師 敬上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9-429-420 LINE:0909-429-420 電子信箱:senkang263@gmail.com
您好: 1.曾有實務見解認為可以提告,請參「次觀諸離婚協議書開宗明義即載:「夫妻財產分配方式如下」(見訴卷第38頁),足徵所謂「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甲(原告)、乙(被告甲○○)雙方其餘財產與債務,各自處分與理直,與對方無關。甲、乙雙方並互相拋棄其餘對對方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其他一切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約定,乃係就夫妻財產分配及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已特定之債務所為約定,斯時原告既不知被告甲○○上開行為,自不知有此損害賠償請求權可得行使,難謂其拋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意思表示已包括對於被告甲○○上開行為在內。況如允許離婚協議書之概括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條款,拋棄範圍包括當事人於離婚前所不知之事實及其請求權,無異鼓勵他方當事人於離婚前隱瞞一切不利之債務,以脫免被請求,對不知之一方甚為不公平,並有害於公序良俗,是解釋上亦有將前揭約定,限縮為原告於簽約時已明知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為限。」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169號民事判決。 2.曖昧文字也有可能成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建議提供蒐證文字訊息供律師判斷。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如有諮詢需求可加Line:0919560921預約諮詢。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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