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貸款爭議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5101 次瀏覽
我有委託代辦貸款公司,幫我處理銀行貸款,也有簽任委託書,內容大概是說 我委託對方代辦銀行貸款如有順利拿到貸款我需支付貸款金額的百分之20% ,但如果是我中途突然提出要求說不需要代辦了,提出放棄,我需要負擔百分之四十萬的10%的委約金。但爭議的地方就在,這份合約書只有一份而且在對方手上。我像對方要求這應該要ㄧ式兩份,但對方說不可能。因我在網路上看到很多人的案例都很配合代辦公司,但有些人不僅沒有貸到款項還因此帳戶被凍結或是一直要求補充資料事後反而自己被警察認定有詐欺嫌疑,所以我一直不願意在提供個人資料。我有詢問金管會與消保官,他們都叫我向對方公司寄出存證信函。我也寄出了 因為我在存證信函中有提到:對方公司收到存證信函3日後我們之間的合約自動失效                 我的問題是:           1 請問我在存證信函裡說合約三日失效。是否可以成立。                            2 如果不成立的話 我能有什麼方式保障自己的權益
e0688d13用戶 發表於 2019/11/27 18:39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28 04:47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我暫且回答如下。
    1.您與對方的法律關係,應該是委任關係,那委任關係是可以隨時終止的,所以您寄存證信函給他後,就會終止雙方的合約關係。
    2.只是因為終止委託貸款一事,是由您提起,可能免不了要負擔違約金,到時候可能可以視具體情況,請求酌減違約金。
    3.在貸款過程中,若有提供個人帳戶,密碼等事項供人使用,日後若有他人受害而將款項匯入該帳號,的確很有可能會成立幫助詐欺。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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