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離婚又結婚怎麼幫小孩報戶口?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534 次瀏覽目前要幫小孩報戶口,但卡在孩子是我老婆跟她前夫婚約期間有的孩子,但確定孩子是我的,小孩是在我跟老婆登記後才出生的。 1.請問上述情況我們該怎麼做才能幫孩子報戶口呢? 2.一定必須要做親子鑒定嗎? 因為對法律這塊不懂所以不知道該怎麼做,懇請各位大神解答,謝謝。
目前要幫小孩報戶口,但卡在孩子是我老婆跟她前夫婚約期間有的孩子,但確定孩子是我的,小孩是在我跟老婆登記後才出生的。 1.請問上述情況我們該怎麼做才能幫孩子報戶口呢? 2.一定必須要做親子鑒定嗎? 因為對法律這塊不懂所以不知道該怎麼做,懇請各位大神解答,謝謝。
您好 1、會被推定為前夫的小孩,無法報在您的戶口 2、您太太要向法院提出婚生否認或者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 3、需要提出親子鑑定,如果不清楚怎麼做,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您好: 1、依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妻之受胎期,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因此,小孩因為受胎於與前夫的婚姻關係存續期,因此會先被推定是前夫的婚生子女。 2、要消滅「婚生性」可依民法1063第2項:「前項推定,夫妻之ㄧ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也就是可由您妻子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來否認婚生推定。但須注意同條第3項也同時規定,需於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提起。而提起否認之訴時,應該也會進行親子關係鑑定。 3、否認被推定的婚生性後,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非婚生子女。此時依民法第1064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其生父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因此便可再依戶籍法第22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更正之登記。」由生母向戶政機關聲請變更生父之登記。 4、簡單的來說,請配偶先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待判決確定後,依上開規定更正生父姓名,並由生父母約定子女姓氏。 以上,供參考,具體的程序事項與主張尚須瞭解完整事件經過後方能評估,建議可與本所約時間諮詢,以利分析。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
您好:小孩出生後報戶口時父親欄位會是前夫(法律推定的父親)的名字,這沒有辦法,戶政事務所人員只能照規定行事。如想要改回生父的名字,就必須請生父帶小孩去醫院做鑑定,有了鑑定報告去起訴提否認訴訟,取得勝訴判決確定證明書就可再去戶政事務所更正回來。如有訴訟上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諮詢
您好,就上述內容另外提出親子確認關係之訴,但是可能因此另遭女方前配偶向您以及目前配偶提出侵害配偶權之訴,惟有無訴訟或是協商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 請太太先向法院提出否認孩子跟其前夫親子關係之訴訟,最好附上您跟孩子的血緣鑑定為證。待法院判決親子關係不存在後,再前往戶政辦理認領孩子。 以上供您參考,事務所有承辦類似案件經驗,可加Line:0919560921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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