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協議違反特留分有訴訟期限嗎?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661 次瀏覽民國96年祖母身故後留有一塊建地,祖母口頭交待要給某位單身無子女的姑姑做為傍身財產。但叔伯擔心姑姑會被詐騙,過了七年多叔叔伯伯們才說先登記大伯那裏,所以除了大伯之外,其他的兄弟姐妹都被情勒的在「遺產分割協議」上蓋上放棄全部遺產繼承權利(什麼都沒有拿,違反特留分)。但後來大伯也沒照顧單身姑姑, 去年大伯、大伯母過世,大伯的子女就將那塊地登記到他們的名下。 直到最近單身姑姑過世,叔叔們覺得既然大伯沒有照顧姑姑,又獨佔祖母的遺產,實在是太沒天理了。 想了解 1.現在叔叔還能向大伯的子女提出當初的遺產分割協議違反特留分的訴訟嗎? 2.有沒有提出訴訟的期限呢? 3. 若叔叔過世後,叔叔的子女還能向大伯的子女提出訴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