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協議違反特留分有訴訟期限嗎?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395 次瀏覽
民國96年祖母身故後留有一塊建地,祖母口頭交待要給某位單身無子女的姑姑做為傍身財產。但叔伯擔心姑姑會被詐騙,過了七年多叔叔伯伯們才說先登記大伯那裏,所以除了大伯之外,其他的兄弟姐妹都被情勒的在「遺產分割協議」上蓋上放棄全部遺產繼承權利(什麼都沒有拿,違反特留分)。但後來大伯也沒照顧單身姑姑,
去年大伯、大伯母過世,大伯的子女就將那塊地登記到他們的名下。

直到最近單身姑姑過世,叔叔們覺得既然大伯沒有照顧姑姑,又獨佔祖母的遺產,實在是太沒天理了。

想了解
1.現在叔叔還能向大伯的子女提出當初的遺產分割協議違反特留分的訴訟嗎?
2.有沒有提出訴訟的期限呢?
3. 若叔叔過世後,叔叔的子女還能向大伯的子女提出訴訟嗎?
2c1b748d用戶 發表於 2023/09/03 00:00

2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09/03 10:27
    回覆諮詢(4145)、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依所述似為借名登記返還的問題,即該土地應為姑姑所有而借登記大伯名下,於姑姑過世後,在無直系血親之繼承人時,則繼承人應為姑姑之手足,故較可能處理方式為姑姑之其餘手足向大伯繼承人提出遺產分割訴訟(含返還土地為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
    2.以上供您參考,由於您所述事實時間跨度較大,建議應就細節與律師再諮詢判斷處理方式為宜。
    3.如有諮詢需求可加Line:0919560921預約。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3/09/03 10:47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就上述內容若有借名登記事實(實際財產為姑姑所有),應先盡可能蒐證,或是釐清當初有無借名登記契約,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多起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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