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主動提起免除扶養義務,法院能判免除機會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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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在我們國中就沒有工作,甚至會賭博,會毆打母親,常常跟母親要錢,而他自己卡債務一堆,滿口謊言;後來跟母親離婚後,也沒有離開家的意思,繼續窩在家裡不想工作,且繼續跟母親要錢和賭博。
最嚴重的情況,他本身會拿著2把菜放在隨身包裡,每當跟別人吵架時就會拿菜刀跟別人搏命,甚至威脅家裡人,如果不聽他的,就要砍了我們手腳,就因為跟母親吵架,常常拿菜刀想砍向母親,幸好我跟妹妹及時阻止,才沒有釀出悲劇;因為他常常這樣,在外面惹事生非,到最後還會需要花錢和解,就原本不夠有錢的我們,家裡經濟變成雪上加霜
最後因為他坐牢,我們才有機會逃離他的魔掌,但是因為他年市年紀已高,現在出來後會跟我們要撫養費,而他兄弟姊妹也不喜歡他,不想幫他出錢,所以會來找我跟我要水電費的錢,以上述情況,有機會判免除扶養嗎?
以下是他跟外面惹事生非法院判決紀錄(因拿菜刀砍人傷害被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1823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102年度上易字第23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3577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4年度上易字第6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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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09/04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