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離租屋處,電費未繳清就搬離構成違約嗎?
不動產.土地
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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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房東要求我搬離現在的租屋處(房東有依約提前一個月通知),房租會在搬離前繳清,但是電費累積的金額較高,我無法在搬離前一次湊出這筆電費金額。當初租屋是簽訂一年,後續沒有再重簽變成不定型契約。
原本的合約內容有關違約的項目是以下兩種:
1.欠款房租2個月以上經催繳仍不付款得終止租約
2.經房東告知搬離期限超過七天仍不搬離須給付兩倍違約金
合約中有關電費的部分是簽訂每四個月結算給付一次,但是我並沒有照時間給付。
問題:
1.變成不定型契約的情況下,違約及合約內容還是以一開始簽訂的內容為準嗎?
2.違約項目並沒有提到電費的部分,但是我也沒有照四個月的時間給付,
如果在搬走前沒有給付完成會算是違約嗎?違約的情況下對方可以告我嗎?
3.我希望房東可以讓我在搬離後分期付清電費,但不知道對方是否會答應。
如果對方不同意,我單方面告知分期付款就搬離會算是違約嗎?違約的情況下對方可以告我嗎?
我希望的最佳結果:在沒有違約、被告的風險之下,在搬離後分期付款繳清電費
88fee042用戶
發表於 2019/11/28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