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離租屋處,電費未繳清就搬離構成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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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房東要求我搬離現在的租屋處(房東有依約提前一個月通知),房租會在搬離前繳清,但是電費累積的金額較高,我無法在搬離前一次湊出這筆電費金額。當初租屋是簽訂一年,後續沒有再重簽變成不定型契約。
原本的合約內容有關違約的項目是以下兩種:
1.欠款房租2個月以上經催繳仍不付款得終止租約
2.經房東告知搬離期限超過七天仍不搬離須給付兩倍違約金

合約中有關電費的部分是簽訂每四個月結算給付一次,但是我並沒有照時間給付。


問題:
1.變成不定型契約的情況下,違約及合約內容還是以一開始簽訂的內容為準嗎?
2.違約項目並沒有提到電費的部分,但是我也沒有照四個月的時間給付,
如果在搬走前沒有給付完成會算是違約嗎?違約的情況下對方可以告我嗎?
3.我希望房東可以讓我在搬離後分期付清電費,但不知道對方是否會答應。
如果對方不同意,我單方面告知分期付款就搬離會算是違約嗎?違約的情況下對方可以告我嗎?

我希望的最佳結果:在沒有違約、被告的風險之下,在搬離後分期付款繳清電費
88fee042用戶 發表於 2019/11/28 21:00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1/29 09:22
    回覆諮詢(1922)、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29)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不定期契約原則上只有契約期間從定期改為不定期而已,其餘條件還是與原契約相同。
    2.違約項目沒有提到電費不代表不繳電費沒有違約,房東還是可以依照民法規定向法院訴請您給付電費及遲延利息,所以您沒繳電費可能會被告,不過應屬民事訴訟。
    3.電費遲延給付就已經是違約了,不過既然您有給付的意願,還是請您再與房東協議,看可否以您負擔得起的程度分期給付電費,至於遲延利息部分,房東沒提的話您也不用主動提起。
    4.若您希望將風險降到最低,您可在與房東協議電費給付方式及金額後,就電費給付部分簽訂書面契約,或者以通訊軟體(例如LINE等)連絡房東,留下對話紀錄作為證據,以防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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