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合約包裝成買賣合約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79 次瀏覽家人跟融資公司借貸400萬 近期因為無力償還 家裡收到法院支付命令通知 事情才被我們其他家人知悉 想處理時發現有幾個不合常理之事 1.合約不是借貸合約 家人當初簽的竟然不是借貸合約是買賣合約,合約內容是家人跟該融資公司購買商品(當然並無獲得合約上載明的那些商品),總計價款628萬。 接著分期償還一期要還8萬多元,要還6年。 2.實拿只有336萬 借款400萬-履約保證金40萬-手續費24萬 3.不算上保證金,利息也足足有252萬,請問這樣的利息是合理的嗎? 4.為何融資公司要用買賣合約包裝借貸合約? 5.目前支付命令的細則是融資公司拿著「買賣合約」向法院申請,未收到商品的價金 6.不是小數目,支付命令也有提到要扣押房產 7.有找該融資公司協商,對方踩的很硬就是要拿到總計62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