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合約包裝成買賣合約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79 次瀏覽
家人跟融資公司借貸400萬
近期因為無力償還
家裡收到法院支付命令通知
事情才被我們其他家人知悉

想處理時發現有幾個不合常理之事
1.合約不是借貸合約
家人當初簽的竟然不是借貸合約是買賣合約,合約內容是家人跟該融資公司購買商品(當然並無獲得合約上載明的那些商品),總計價款628萬。
接著分期償還一期要還8萬多元,要還6年。
2.實拿只有336萬
借款400萬-履約保證金40萬-手續費24萬
3.不算上保證金,利息也足足有252萬,請問這樣的利息是合理的嗎?
4.為何融資公司要用買賣合約包裝借貸合約?
5.目前支付命令的細則是融資公司拿著「買賣合約」向法院申請,未收到商品的價金
6.不是小數目,支付命令也有提到要扣押房產
7.有找該融資公司協商,對方踩的很硬就是要拿到總計628萬
f3cd0298用戶 發表於 2023/09/07 01:01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9/07 01:11
    回覆諮詢(19851)、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您好
    1、您的家人如果明知道購買沒有商品還向融資公司貸款,可能構成詐欺罪共犯
    
    2、超過年利率16%的利息不用支付
    
    3、本律師處理過不少類似的案件,您家人可以委託律師提出異議與答辯狀,爭取勝訴,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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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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