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友被側錄不雅視頻,並取得通訊人電話威脅給錢
刑事犯罪 其他 332 次瀏覽網路交友不慎被側錄不雅視頻,威脅給錢,並且對方已經散步不雅視頻給我手機裡面的朋友,請問我律師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才好謝謝。
網路交友不慎被側錄不雅視頻,威脅給錢,並且對方已經散步不雅視頻給我手機裡面的朋友,請問我律師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才好謝謝。
您好:本所處理過類似案件 1、對方行為已經構成恐嚇與妨害性隱私罪。 2、請務必保全所有與對方的對話紀錄、通訊紀錄作為證據(尤其是索討金錢以及散布影片的證明)。 3、建議攜帶相關事證與本所約時間諮詢,瞭解完整背景事件後,陪同報案或具狀提告,除刑事上開犯罪以外,亦可評估求償民事的精神上損害賠償。 以上,供參考。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
您好: 對方行為已涉嫌恐嚇及妨害性隱私,您可提出刑事告訴。建議以對話紀錄和對方散佈您影片之證據為證。如不明如何處理可委請律師協助。 以上供您參考,可加Line:0919560921預約諮詢。
您好,就上述可以考慮提出恐嚇以及妨害秘密刑事告訴,有無訴訟答辯或是協商空間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後續案件起訴後附帶民事求償精神慰撫金,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 1、對方的行為可能涉犯恐嚇罪及妨害性隱私罪,您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並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刪除、賠償。 2、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您好:112年2月8日新修訂刑法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並於2月10日施行,遭到未經同意被拍攝、意圖散佈、營利、重製、散布、交付他人等行為都可以適用,最重可判有期徒刑7年。依您所述,對方涉及違反刑法本罪章,可逕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狀,如有其他恐嚇取財,亦可一併提出事證。關於求償屬民事需另提起民事訴訟。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諮詢
"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對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對方的行為可能構成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及恐嚇取財罪,建議儘快蒐集事證並提出告訴。 2.這類型詐騙也十分常見,通常都藉著被害者的恐懼心理而要取高額的金額。 3.能理解您會擔心害怕,但現階段還是要趕緊尋找解決方向,並且可以討論有什麼可避免及後續合理求償的金額。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您案件的法律方向,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免費法律諮詢 讓我們跟您說明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協助到您~~~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 我們的專業您看得見,詳細可以參考【工商時報的獨家專訪報導】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3/blogs/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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