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合資投資被告詐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798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前面要開始與朋友共同投資地下博弈 總金額約350萬他出300萬因前面失利,轉投資另一個朋友介紹的加納帶黃金去香港賣的投資案件,有陸續給付4個月的利息,後在隔年月初因基金需求跟他借200萬,然後他在投資100萬,操作帶黃金去日本賣,結果加納黃金後面出事情,日本黃金被查扣所以導致投資失敗。

問題:檢察官現在要求證明前面的加納黃金的300萬金流(我這邊目前只有120萬的合約
以及356萬的轉出證明
(檢查官說需要國外金流有轉出證明
日本黃金有兩張扣押單總值為120萬
檢查官要求我出示另外180萬的收據
可是另外180萬為跟我同行之友人為分開被查扣,他們不願意提供扣押單以免麻煩

這些投資標的都屬灰色模糊地帶邊緣我沒辦法取得收據,這樣要如何取信檢查官
a8aa681a用戶 發表於 2019/11/28 22:09

3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28 22:28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如真有需要同行友人證明之必要,應先與友人溝通,否則可能需傳訊友人作證。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1/28 22:43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即便沒有收據也應該要有相關匯款紀錄以及電腦操作等等紀錄,否則確實令人起疑,後續可能會傳喚相關證人作證,你可偕同證人與律師商議後續答辯方向,以免遭到檢方起訴。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19/11/28 23:35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依照您所描述,被告詐欺的部分,只需證明自始為投資,那麼就會只是單純的民事借貸(200萬的部分),以及投資自負盈虧(100萬的部分)。但除了詐欺,您可能還會涉及違犯洗錢防制法,請謹慎處理。
    此類案件,建議盡快與專業律師諮詢,以瞭解相關案件流程,以及需要的國內外相關文件或其他證據,以保全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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