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友人自殺
不動產.土地 租賃 544 次瀏覽想請問我當初幫人承租房子(合約一年)後面房東也沒續簽合約,總共約三年時間,現在房客自殺,我要付連帶責任嗎?房租從頭到尾都是死者付 剛開始租屋是男女朋友關係沒幾個月分手搬走了,女友繼續住,也交了新男友,過了快兩年,前女友因為被朋友老公侵犯罹患憂鬱症(有就醫證明並且已提吿),當我知道後偶爾會過去跟他吃飯安慰,失聯快一星期打電話過去關心打電話沒接我有備用鑰匙上去看才發現已經往生了,這種會被房東索賠嗎?一開始合約只有打一年,後續房東也沒續簽因女方繳款都正常,現在走了,房東就來找我了(房東在國外要準備回來了),不知道會不會被要求房屋價值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