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與毀損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310 次瀏覽
您好
這陣子我因為跟附近住戶有噪音糾紛而鬧得不愉快,
前幾天過去找對方理論要求改善時爆發了激烈口角,
氣憤之餘我踢了對方的鐵門一腳,對方就請警察來處理,
於是過了幾天便收到了警方製作筆錄的通知書,
罪名是妨害自由與毀損,
我想請問的是,
我的行為是觸犯了妨害自由中的哪一條罪責呢?罪名容不容易成立?
又,我在踢鐵門的時候並未使用很大的力道,
而對方的鐵門也並沒有因為我的踢擊而造成任何掉漆或凹陷毀損的情況,
請問這樣子毀損罪還會成立嗎?
面對警方甚至是往後檢察官的詢問我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268babce用戶 發表於 2023/09/18 22:36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9/18 23:29
    回覆諮詢(19832)、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4)

    您好
    1、妨害自由的部分可能針對的是強制罪。
    2、毀損的情況則需造成鐵門不堪用
    3、您可以委託律師提出答辯狀,並事前模擬筆錄與開庭,爭取不起訴。
    4、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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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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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9/20 00:33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您好:踢一下鐵門的動作可能大到足以驚嚇對方,疑似恐嚇危安。倘踢一下就離開的話,似乎不至於妨害到他人行動自由而有強制罪問題。鐵門依您所述沒因此掉漆或不能使用等損壞結果,因毀損不罰未遂,所以可能也沒有毀損罪的問題。不過前往做筆錄或開庭,還是先建議諮詢律師答辯方向為宜。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 0966465007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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