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與毀損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310 次瀏覽您好 這陣子我因為跟附近住戶有噪音糾紛而鬧得不愉快, 前幾天過去找對方理論要求改善時爆發了激烈口角, 氣憤之餘我踢了對方的鐵門一腳,對方就請警察來處理, 於是過了幾天便收到了警方製作筆錄的通知書, 罪名是妨害自由與毀損, 我想請問的是, 我的行為是觸犯了妨害自由中的哪一條罪責呢?罪名容不容易成立? 又,我在踢鐵門的時候並未使用很大的力道, 而對方的鐵門也並沒有因為我的踢擊而造成任何掉漆或凹陷毀損的情況, 請問這樣子毀損罪還會成立嗎? 面對警方甚至是往後檢察官的詢問我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