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發票人疑似偽加簽共同發票人觸犯偽造文書和詐欺嗎?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350 次瀏覽債權人是A,債務人是B 請問B當初為了說服A借款給他,開立本票給A,同時為加強說服力道,自行在本票上多寫上C的名字,向A宣稱C是他的親人,而且名下有資產。 但A並沒有親眼看見B簽下C的名字在本票上。(B是在家自行在簽好自己的名字,ID,戶籍地及C的名字,戶籍地後才拿去向A借錢)。 日後B無法履行償還,A向法院執行本票,同時向BC追索。 請問: 1.假設C已遷離戶籍,本票上沒有C的ID,法院有辦法對C執行追索嗎? 2.假設C的名字根本就是錯誤的,A能向法院對B提出詐欺或是其他的告訴嗎? 3.接續2的情況,B簽下一個錯誤的名字(非自己的親人)偽造文書罪能夠成立嗎?在本票執行過程A能夠主張嗎?該由誰向法院主張? 4.債務人B能否主張A並沒有看到C親自簽名的行為,或是推托是A叫他簽C的名字,或是其他情況,能夠損及A追索債權甚至反咬A一口的情形嗎? 以上,謝謝專業律師幫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