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噪音與其他原因租屋提前解約
其他 其他 349 次瀏覽租屋一個半月,房間內的管線不定時會傳出大聲的沖水聲,這部份於看屋時無法得知,尤其因為時常於半夜發生影響睡眠品質。 另外同時與另一室友及二房東居住,二房東對公共空間使用要求干涉過多,如:不得於陽台鐵桿上掛置物品、要求晾衣服的方式、移動任何家具都必須提前通知…等,生活瑣事上的種種管制以及相處態度讓我非常焦慮。 綜合前兩項,租屋後有安眠藥用藥之診斷,請問是否可以住宅租賃契約書的第十七條第三項,在不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提前終止合約?(契約上第十三條為:不得任意終止合約) 謝謝您的閱讀與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