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噪音與其他原因租屋提前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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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一個半月,房間內的管線不定時會傳出大聲的沖水聲,這部份於看屋時無法得知,尤其因為時常於半夜發生影響睡眠品質。

另外同時與另一室友及二房東居住,二房東對公共空間使用要求干涉過多,如:不得於陽台鐵桿上掛置物品、要求晾衣服的方式、移動任何家具都必須提前通知…等,生活瑣事上的種種管制以及相處態度讓我非常焦慮。

綜合前兩項,租屋後有安眠藥用藥之診斷,請問是否可以住宅租賃契約書的第十七條第三項,在不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提前終止合約?(契約上第十三條為:不得任意終止合約)

謝謝您的閱讀與解惑。
48544172用戶 發表於 2023/09/24 04:38

1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9/24 14:11
    回覆諮詢(1873)、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441)

    您好:如因居家噪音導致失眠影響健康且有相對應的錄音檔及診斷證明者,可嘗試在一個月前發存證信給房東行使終止權。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0966465007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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