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上爭執 被打後憤怒下罵人 被告公然侮辱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209 次瀏覽本人職業為工地機電工程師, 當時有四人在場 分別為 打人的承包商老闆 主管 同事 承包商員工 因現場工班未按照施工圖面施作,經了解後需要重新施作,造成承包商老闆心生不滿,並在 爭執過程中,持鐵椅故意揮擊本人頭部,此時因在氣憤下說出”操你媽,你打三小”並遠離他,事後被主管叫回並明確表示不要把事情鬧大,因此坐下來談,但主管仍然為承包商老闆講話, 並要求本人將毆打後一氣之下報警之報案電話取消,並提議私下 解決,在這過程中我有錄音(打人的過程太突然沒錄),且也有錄到承包商老闆罵我”幹你娘”,之後與承包商老闆兩者無法達成共識,最後主管及承包商老闆,以暴力語氣威脅,基於先前兩人之言行 ,且人多勢眾的情況下,離開現場。 同天下午掛急診驗傷,並向警局提出傷害告訴 過兩天警局打來,承包商老闆反告我公然侮辱,明天被通知要去做筆錄,請問我應該反告他公然侮辱嗎 或怎麼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