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外國人交往 分手被要還錢
遺產.繼承.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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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背景:
三個月前認識一位住在台灣的美國人,他每三個月出境一次,所以並沒有在台灣的簽證或合法居留權,但是已經這樣住在台灣四五年了,本來他是我的學生,在與他交往時已經有男朋友(有明確告知已有男友一事),後來還是開始交往,他也表示不介意我有男友一事,其中他都幫我付錢吃飯、訂飯店、買禮物送給我 (我沒有強迫他或是跟他借錢)。
有一次發生爭吵,他要我還錢說我騙他錢,我一氣之下就答應了(以line message交談,留下訊息),後來合好後,他還是我帶我去吃飯幫我付錢等等的,因為各種因素後來決定要和他分開,他開始說我騙了他6萬元要我還錢,說他手上有證據(應該是我們line的訊息)要找人來要錢和交給警方處理,讓我去坐牢。
問題:
1. 並沒有借據,在交往期間的使用的交際費用/禮物費用,他可以要回嗎?
2.他是美國人不是台灣人,這身分對法律訴訟有影響嗎? 他可以用他的台灣友人名義起訴嗎?
3.他說要找人來要錢,已經讓我身心恐懼,我可以怎麼做?
我只知道他家地址和姓氏,並不知道全名,我可以申請保護嗎? 我的家人可以申請嗎?
4.他威脅要走法律途徑,讓我去坐牢...有成立罪名的可能性嗎?
ab452534用戶
發表於 2019/11/29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