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無報警,後續被控肇逃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345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12/9/2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確認皆無外傷,但後續對方腳瘀青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報警,有留聯絡方式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皆有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下班時,對方對向機車在我前方約100公尺處直線道路上(單線道,兩方的路差不多大)迴轉,我時速大約60 有注意到對方,但煞車不及,撞到對方機車側身車尾,對方車殼有破損。 當下對方沒有外傷,但因對方急著離開就沒報警,僅留聯絡方式。後續對方腳瘀青有驗傷。 六、問題: 後續警方打電話告訴我,對方說我肇逃,想詢問應該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