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債務人向主債務人求償
債務糾紛 其他 2056 次瀏覽民國92年,我四哥向銀行借款200萬,找我擔任連帶保證人,用我的房子抵押,民國94年,我四哥只償還了70餘萬後便無力償還,並且避不碰面,因此銀行請求法院法拍我的不動產,我當時決定再被查封前自己變賣房子,降低損失。所以我以償還債務,但這十四餘年皆無法取得我四哥的聯繫 惟近日我兒子用臉書發現我四哥的蹤跡及四哥的三個兒女,證明他們沒有死亡或離開台灣,因此我希望能盡快跟他們聯絡並至區公所調解,但無法取得我四哥的戶籍地,又不知道可以拿什麼依據去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我四哥的戶籍資料(本人手上有1.法院的查封丈量通知書跟2.有關銀行債務的法院民事裁決書和3.個人信用報告證明是由我還清債務的),因本人希望能盡量不要上法院來處理,所以想請教該如何向戶政機構申請我四哥的戶籍地址以便聯繫他參加調解。且補充一個問題,連帶債務人是否有權向主債務人請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