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8刑法賭博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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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前被警方約談是否有網路賭博,後續提供了相關網頁,因為我有提供給朋友玩但沒收佣金,警方以刑法268送地檢署偵辦,請教以下問題:
1.我沒抽取佣金跟朋友對賭的狀態下一樣是刑法268嗎?
2. 應該除了判刑不法所得也會被收回吧?當時警方筆錄時誘導我說網站顯示金額六萬是賺取的部分,當時緊張就筆錄就回答是,但回家算才知道實際賺取只有一萬八、這部分開庭時要主動告知檢查官嗎?他會採信嗎?還是以筆錄為主?
3.以賭博罪來說當天開庭會需要多少時間?含報到之類的,因為工作是責任制的 需要預估時間。
另大約多久會收到傳票?
有至地檢署言寫"聲請變更送達處訴狀",傳票跟判決書就會以上方的地址送件嗎?
4.警方有扣回我的電腦,與檢察官請求領回的機會大嗎?因為警方是說我用電腦下注 算是犯案工具。
5.本人是初犯 到庭該怎麼請求檢察官輕判,看網路案例刑法268好像都最少要兩個月易科罰金,有可能初犯判更輕的案例嗎?
6.跟朋友確實有對賭 也有匯款紀錄 但之中金額包含借貸 會被以這紀錄追回金額嗎 ?還是會以筆錄自白的收益六萬追回?
以上問題 感謝願意回答的好心人,祝您一切順心
ba335c94用戶
發表於 2023/10/03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