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撞到行人,機車駕駛倒地多處挫傷,行人輕微擦傷自行離去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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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23,0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雙方均有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均有報警,做筆錄, 現場有移動過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只有機車駕駛有強制險,也通知保險公司了.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行人是一名國中生,當時在一條小巷道,機車駕駛經過綠燈後繼續直行時速大約30-40間,過沒幾公尺,前方相當近的距離處突然走出一位行人要向前跨越馬路,機車駕駛認為當下自覺反應不及,但為閃行人因而急剎至車停止後倒地,地上也無明顯剎車痕,當時確有些微碰到行人,當下行人還走過來對著倒地的駕駛問了一下,也沒有幫駕駛扶起,人就自行離去,而該路段50公尺左右是有班馬線的,警方後來有找到該行人並對其開罰,警方也有調閱事故路段上的監視錄影; 才買2個月不到的全新機車估後維修需19000,駕駛多處挫傷.
六、問題:
1-想請問這樣在初判表上能看的出肇責誰較大嗎? 如果申請車鑑肇責比例對方有可能全責嗎?
2-因為發生沒多久初判也還沒下來,對方一直說只會理賠車損的一半,而傷害她可以跟我方強制申請,但我方要如何向對方以有力的方式來求償,因對方連車損也不願賠到一半.
a7282c84用戶
發表於 2023/10/06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