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志願役前曾被以詐欺等調查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98 次瀏覽在111年6月朋友介紹下成為詐騙集團車手一員帳戶內走得水錢總計1XXX犯罪所得3X,後在111年10月被帶走被以詐欺、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等被調查,做完筆錄坦承認罪後就沒在接觸此類事情專心做正常的工作了 ,過了一年後在今年112年7月入伍當義務役,聽了招募員招募有意願簽署志願役,部隊調查前科也因案件還在偵查中所以顯示我可以簽署志願役,就當了志願役至今,但在10月X號日又收到10月2X的傳票 ,想詢問要是最後升地院被判刑就直接會被軍中汰除嗎? 那要是緩刑或易科罰金就比較不會被汰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