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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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寫糖果口味 衛生局來查 要求陳述要怎麼陳述呢
您好:可能涉犯菸害防制法關於「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下列物品:一、與菸品或菸品容器形狀近似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物品。」之規定,而有以下裁罰規定之適用:「製造或輸入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與菸品或菸品容器形狀近似之物品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依前項規定處罰鍰者,並應令其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屆期未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者,按次處罰。」建議您持公文諮詢律師陳述意見內容。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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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維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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