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告妨害名譽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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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凌晨發文清楚說明自己已有對象,只是想找人走走聊聊純交友,跟來報名的異性網友出門散步聊天,過程中除了對方騎機車時,我不得已必須要輕扶對方的腰維持平衡外,根本沒有碰對方,若對方要調閱路邊監視器,拿騎車過程中我輕扶對方的腰的畫面,告我性騷擾,會成立嗎?
請問若一開始我說在附近走走聊聊就好,對方提議要騎機車去稍遠但有點冷的景點,我同意後他請我在路邊等他,但我因為在樓梯上坐了一陣沒等到人,也有點累和睏(也因此沒回家拿外套),傳訊問他人在哪裡(我不想直接離開表現的沒禮貌),他卻說成我怕他跑掉,請問這部分可告妨害名譽嗎?
聚會活動結束後,因為對方整個過程的表現(聊天時跳針不聽人說話、我說我已婚,他卻還一直硬要搭訕,說「我好冷沒人抱,需要一個人抱」、試圖肢體接觸)讓我覺得很噁心,於是給予負評(該平台的常規過濾機制,於結束聚會後可給予對方評價),但一開始也只針對對方的行為做簡短客觀評價,表示對方聊天時會跳針,後續也只針對對方明知我非單身還勾我腿上機車、在早餐店拍我頭、當天見面對方的狀況,以及對方後續扭曲事實的報復性負評做評價,並未惡意謾罵,請問若對方要告我妨害名譽會成立嗎?
對方在給我的負評中捏造事實,說他騎車時我一直抱他、聊天時發出奇怪的聲音(「阿 喔 之類的 不知道是什麼症狀」),但當時的情況是對方一直覆述堅持自己的想法,不斷提及他女性朋友離婚的情況,暗示我的感情不會有好結果,我不認同但他根本就不想聽,我發現這件事之後,不知道應該回什麼,因此只能回:嗄?嗯嗯、喔之類的語助詞或結束對話用語,請問我可以告他妨害名譽嗎?
又,對方於聚會聊天室(只有我跟他)內一直威脅,若我於今日六點前不刪除給他的負評,就要提告我妨害名譽、已和早餐店聯絡要監視器畫面的部分,並於留言中表示「等著收傳票哦 一定讓妳賠償 妳超醜又噁心 可悲的人」,請問這部分可以怎麼處理?非常感謝!
08e546f8用戶
發表於 2023/10/14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