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因毒品案被列為犯罪工具能拿回來嗎?

刑事犯罪 毒品.違禁品 788 次瀏覽
如標題
想請問如果手機在法院已經宣告為犯罪工具還有辦法申請領回嗎?
若能領回是待執行完畢才能領回還是案子判決確定後就能領回
617eed14用戶 發表於 2023/10/14 23:03

1 位律師回答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3/12/09 13:18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如果是被認定為毒品案件的犯罪工具的話可能會被沒收。
    二、但如果能證明與犯罪無關就有機會聲請返還。
    三、參考裁定:
    (一)「按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
        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
        ,刑事訴訟法第133 條第1 項、第142 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
        有明文。依此,扣押物如非得沒收之物,又無第三人主張權
        利者,原則上受理訴訟繫屬之法院即應依聲請裁定發還,然
        倘仍有留存為證據或其他必要情形,仍得繼續扣押之。而此
        扣押必要性有無問題,乃審理法院依案件調查結果審酌,屬
        法院裁量之權限。」
    (二)「經本院初步審閱該案案情,該支行動電話與該案並無明顯關
        聯,亦非該案之贓物或可得沒收之物,檢察官對發還之聲請
        亦無意見(見卷附本院公務電話紀錄)。是該支行動電話並
        非贓物或得沒收之物,亦無因其本體或內附資料而繼續留存
        為證據之扣押必要,聲請發還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裁定
        如主文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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