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過失導致被告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971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今年3月初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我方沒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做筆錄 沒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第三人 對方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於機車停等區中間右轉,右後方車輛撞到我右後車尾 六、問題: 當周即報保險,也收到案號及負責人員,7月發現為何都沒與對方聯絡,打去詢問才知道他們前一個業務員離職,新的沒交接的這個案件,所以車禍被害人也明確表示保險公司都沒處理所以要提告過失傷害,因為保險公司疏忽導致我被提告,這樣我能對其求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