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以及誣告
刑事犯罪 其他 345 次瀏覽前女友指控我用臉書假帳號對她進行騷擾和恐嚇,此案件經檢察官偵查後,最終是不起訴處分。我為了這些案件身心俱疲也遭遇了很多事,實有不甘,很想採取什麼法律行動。 請問: 對方指控我用我用假帳號騷擾這件事,我有辦法用誣告還是什麼罪名進行反擊嗎?我在偵查階段有看到書記官出示對方附上的臉書私訊截圖(不要忘記我們在床上什麼都做過/假帳號大頭貼截圖(一個女人的臉部照片被遮了一半,我看不出是誰)/假帳號大頭貼截圖(大腿內側照片))。不起訴處分書上載明,檢警向臉書公司要求提供資訊但並無獲得回應。如果這是自導自演,目的是要讓我幾百公里奔波的話,的確是達到她的目的了。我納悶的是,如果是對方自導自演,難道我只能默默接受這些凌遲和羞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