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棟透天的鄰居要求我將行經他家壁內的台電錶前的電線移除
其他 民事侵權 1190 次瀏覽各位先進好,請教一下,我家是屬於路邊連棟建築的形式,當時建商一次蓋了三戶我是中間這戶,我們的台電電源是經由臨路的那戶進來透過三戶連通的管路分配給我們三戶至各自電錶,日前臨路的那戶寄了存證信函來要求我將行經他們那戶的電線移除(已詢問過台電,他們的責任分界只到一開始臨路那戶的接戶點),我想請問隔壁鄰居要求我移除我得配合?當時建商跟台電申請時已審核通過,他再跟建商購買不是已經等同准許必要之電力設備可設置在他家?再加上此狀況已經三十多年了,依據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這樣是否代表已有默示分管契約之合意,現在來要求我是否就只能配合辦理?如我不配合會犯了什麼法?以上、謝謝先進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