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棟透天的鄰居要求我將行經他家壁內的台電錶前的電線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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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請教一下,我家是屬於路邊連棟建築的形式,當時建商一次蓋了三戶我是中間這戶,我們的台電電源是經由臨路的那戶進來透過三戶連通的管路分配給我們三戶至各自電錶,日前臨路的那戶寄了存證信函來要求我將行經他們那戶的電線移除(已詢問過台電,他們的責任分界只到一開始臨路那戶的接戶點),我想請問隔壁鄰居要求我移除我得配合?當時建商跟台電申請時已審核通過,他再跟建商購買不是已經等同准許必要之電力設備可設置在他家?再加上此狀況已經三十多年了,依據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這樣是否代表已有默示分管契約之合意,現在來要求我是否就只能配合辦理?如我不配合會犯了什麼法?以上、謝謝先進們
e2b78d72用戶 發表於 2023/10/23 12:19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10/23 12:53
    回覆諮詢(19822)、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您可以委託律師回覆存證信函加以拒絕,但對方可能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2、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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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陳瑀律師
    陳瑀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10/23 13:35
    回覆諮詢(172)、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依電業法第51條規定:「電業於必要時,得在地下、水底、私有林地或他人房屋上之空間,或無建築物之土地上設置線路。但以不妨礙其原有之使用及安全為限,並應於事先書面通知其所有人或占有人;如所有人或占有人提出異議,得申請地方政府許可先行施工,並應於施工五日前,以書面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是以原先施工時該鄰棟應有獲書面通知,且就算未通知,有實務見解亦認為係僅生如符合電業法第53條所定之要件時,能否依電業法第53條規定為補償等之問題,而非禁止電力線路之通過。	
    
    2. 建議您可以提供更完整的相關文件,提供予律師協助確認當初電線架設之過程,以及您這邊可以拒絕拆除之依據為何,再考慮以存證信函回覆或其他方式處理。
    
    若需進一步諮詢,請洽Line: @lawyeryu(搜尋時請記得加@),即時線上回覆。
    
    
                         
  • 鐘晨維律師
    鐘晨維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10/23 14:28
    回覆諮詢(1964)、最佳解答(9)、獲得感謝(13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建議您可以將存證信函給律師過目分析
    歡迎加賴@488wfelu詢問或撥02-23811068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
    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
    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
    官方Line後討論@488wfelu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
    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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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可上ig:qhair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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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待您的回覆
    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10/23 17:06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先回函拒絕,後續如有收到相關民事法院通知可以再進一步諮詢,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洪維廷律師 敬上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9-429-420
    LINE:0909-42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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