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問題

不動產.土地 其他 239 次瀏覽
我方擁有獨立建物和1/2共有地,共有地的地面層上只有此建物,如今被新的1/2土地共有人(原告)提出建物占用土地問題.但我方於40年前與當時的1/2共有人有用(口頭方式做過分管協議),內容主要就是指雙方如何使用共有地的面積,因我方建物在一樓,所以我方完全無條件使用地面層所有面積,對方則完全無條件使用建物以上面積,但此共有人已歿,導致我方舉證困難.若我方要求原告找出我方在他取得共有地前與前共有人也有土地占用糾紛的證據,來反駁有分管協議的事實,這在法律上可行嗎?按(常理)任何人在購地前,地上有不明建物,勢必了解清楚後再決定是否購買,所以(常理)可作為證明原告在購買共有地之前,已知有分管協議或是有占用土地的糾紛存在嗎?
6e1bee0c用戶 發表於 2023/10/23 16:42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10/23 16:50
    回覆諮詢(19860)、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您好
    1、可以主張對方應繼受分管協議,但未必法院會採納
    2、建議委託律師提出書狀並聲請法院調查證據。
    3、民事訴訟涉及高度法律專業與技巧,未請律師容易敗訴。如果不清楚該怎麼做,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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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10/23 17:04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建議委請律師詳細查看資料後研擬最佳方案,並就是否可主張對方應繼受分管協議、聲請調查證據等其他事證去提出,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洪維廷律師 敬上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9-42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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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鐘晨維律師
    鐘晨維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10/23 17:23
    回覆諮詢(2026)、最佳解答(9)、獲得感謝(135)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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