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構成毀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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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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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所在的學習單位為月繳機制,不另退費,僅供自行補課,教師平日給予課堂優惠於週五可免費上課不計價,月繳八堂課的金額放置於週六四週使用,某幾日週六有請假紀錄一直沒有使用補課機制,直到10月開始因生病等因素週六無上課,僅月初第一週週五上課,第二週周三週五上課,於是到達繳費時刻,告知教師週三週五共計三堂課用補課方式補掉,又因週六整月無上課,是否此月不必月繳學費(原上課月繳的課數為週六,都沒上),
教師無溝通,無討論,聽完後直接在網路Line群組某家長想不繳錢上課等不實言論,並截圖我的上課請假等記錄,說明我的做法(完全不實),也說我欺人太甚請自愛自重等言論,當下看到,想與其溝通告知並不是他所想的那樣,洋洋灑灑的道歉了好幾次,希望他能聽聽我的解釋,對方完全不肯看,直到最終我依然是把我的真正計算方式以及他誤會的地方努力的想讓他了解,但還是不理會我所有的誠心解釋,只回應給群組的其他人(其他人說他多好多好他都馬上回應),請問這樣公審我是否可以控告毀謗,還因為這樣,我還繳了十月的學費,沒上課還繳錢,是否還有其他律法可要回?
1cbb2344用戶
發表於 2023/10/30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