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機車停在「自家專用機車格」裡,被鄰居亂移動或改變停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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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社區是每戶一個機車停車格,是當時買房即選定位置並將車格號碼明列於買賣契約裡(是建管單位審合過的合法機車位),屬各戶約定專用的車格。自己的機車停在自己的機車格裡是立側柱,車身也未超越車格線(都在自己的機車格裡)。機車格右前方緊鄰汽車格,汽車車主不將車停在車格中間處,反而偏我方車格線很近(只有10公分,另一邊卻有50公分),然後說我們機車影響到他的停車(已看過攝影確認汽車停車不受影響)。履次要求我們機車停裡面一點並且要立中柱,我們不理他,汽車車主就私自移動我們的車。我們認為他亂動別人的車要他道歉,他說回應:他只是在我們的車格裡移動並立中柱,並沒有把機車移出車格外,為什麼要道歉....。(這種在我自己權利範圍的專用車格內擅自移動我機車的情況已經很多次了)
問題:
1.上述清況若提告強制罰可否成立。除了強制罪還能提告他什麼。
P.S沒有車損,看了網路都說沒車損很難告得成或者都是在外面的公有機車停車場所以無法告得成。但我要特別講的是,對方在我自己權利範圍的區域內(我的車格內)移動我的機車並改變立柱方式。
2.若都沒辦法告他,是不是表示他可以任意無限次數的在我自己的車格內亂移動我我車子,沒有其他辦法讓他停止言個舉動。
3.對方一直緊貼我汽車格停放(機車格正前方即是我私有的汽車格),車輪離我車格線只有10公分,加上車格白線5公分(白線10分的中心線),他自己的車位範圍只有15公分,而後視鏡至少有25公分,這樣我私有車位的領空就被他佔據約10公分,這種情況我能提告他什麼。
b91f9ae1用戶
發表於 2023/11/07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