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畫師未完成品作為LOGO,收到違反著作權通知?
智慧財產 著作權 352 次瀏覽我目前遇到違反著作權的問題 對方是大學朋友,因為今年有開設服飾店,所以委託他幫我設計logo,當初設計費談3000元定金500$ 訂金已付,但朋友在後兩天因個人因素無法繼續完成委託,所以打算退還訂金500元並結束這一次委託。 補充:在這兩天的期間內對方有提供未完成的圖片做討論成品。 後來我們同意對方因個人因素退出委託後,有使用未完成的圖片來設計之後的LOGO,那現在事隔8個月後對方像警局提出我們違反著作權法,我們將到警局做筆錄,想請教遇到這樣的問題因如何解決會比較妥當! 因為是大學認識的朋友所以當初沒有想到著作權的問題,這部分是我方的疏失😞 補充:對方期間仍有我的聯繫方式卻沒有跟我提到著作權或買斷金額,而是選擇第一時間報案… 因為當初談好的金額如果後續因為著作權我們還是會給付買斷創作,但我什麼都不知道也不清楚對方的想法就被吉真的很無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