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離婚期間外遇
婚姻.監護 離婚 656 次瀏覽與太太分居九年,期間每週都有去太太家陪小孩、做家事(有固定家事清單),且每月支付3萬元家用(月薪約五萬)。 這期間太太不讓孩子與我家人接觸,我孩子從來沒看過我的家人。 於是我提了離婚,並不再照她要求做事,不過她不願意接受,相關話題就是避而不談,我不知道怎麼辦也就這麼拖著⋯。 直到今年,我遇到了互有好感的對象,直接跟太太坦承,希望她放過我,且我們的狀況跟離婚早已差不多,此時太太突然願意與我深聊,並問我是否已發生肉體關係?氣氛使然,我以為說有她或許就願意放下。 沒想到她突然願意談離婚了,並要求維持3萬的扶養費,否則要以此吿我外遇⋯⋯ 想請問: 1.我們分居九年,但是週末都有見面,我是否能以分居作為離婚理由? 2.這樣的對話是否可作為外遇證據? 3.我這樣的狀況建議訴請離婚還是協議? (實際上我與有好感的對象暫時分開了,我們都希望處理好這些事,還有緣分的話再在一起,所以太太不可能取得其他證據) 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