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條例
刑事犯罪 其他 254 次瀏覽我因為景氣差生意不好,為了增加收入而在FB上面看到偏門群,經過人家介紹對方聲稱是要做博弈金流出帳,需要款項轉至國外,因為我是商行有公司帳戶,且對方也說每日金流不會很多也保證我不會有事,後來正式運作連續三天轉了650萬出去,但第三天轉出的150萬折合美元約6萬多未到帳到香港,且要再轉第四筆時系統已經顯示出超過限額(第四筆超過3100美元就說限額了),我發現不太對勁,跟當初說的不太一樣,於是我在網路銀行連續輸入錯誤密碼,讓他們停止作業,對方也一直恐嚇我週邊的人,我是該主動自首說明嗎,這樣算違反洗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