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維修消費糾紛

消費糾紛 瑕疵退貨 1660 次瀏覽
事實經過:
A先生手機螢幕玻璃破裂,於一個月前來本店維修手機,現場維修完成後,A先生確認手機無誤點交簽收後離去,隔日來店表示手機無法開機,經檢測發現主機板燒毀,本司站在消費者立場,因顧客已無法使用手機,願收回螢幕並退回全額維修費用,孰料A先生認定為我司疏失要求賠償,但當時A先生點交簽收確認時並無此狀況。

問題:按照消保法,A先生是否能向本司提出求償?
2b6921f2用戶 發表於 2019/12/03 01:53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2/03 08:02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因為A並非手機專家,所以在驗收當場未必能檢測手機是否尚有其他問題。而且A所簽署的驗收單,驗收項目如果並沒有包含主機板,那並不會因為A簽了驗收單,就必須完全自行負責。
    2.所以,若A手機主機板之燒毀是您公司維修所造成,則您公司免不了仍應負擔相關之賠償費用。若主機板之燒毀非您公司維修所造成,而是A取回手機後所致,則您應不用負擔何等賠償。
    3.建議蒐集相關資訊以證明該等手機主機板燒毀與您無關,以確保後續對方索賠時能保障自身權益,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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