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未報警也未留資料雙方離開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613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112/11/14下午5:10-20分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沒有,沒有,是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是,無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前方汽車煞車後,我方機車煞不住擦撞上去,但因看到汽車車主未下車也未按喇叭之類的,因為我肚子痛,我就先跑去上廁所了,路權雙方就是直行前汽車後機車車輛撞擊點為汽車右後方,停車位子為車道內道路口前500公尺 六、問題: 雙方未報警且未留資料,事後我需要去備案嗎?該怎麼做才會有保障! 我是機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