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被跟蹤及其他

稅務.行政訴訟 申訴與救濟 1666 次瀏覽
事實經過: 11月開車在小巷內遇到行駛至對向車道的車遭本人按喇叭提醒而產生不滿,一路尾隨叫囂(有錄影),本人因心生恐懼且有家人在車上而報警110處理,警察到場處理後又持續跟蹤本人長達十多分鐘(有錄影),直到本人停車於派出所請求警察協助為止,跟蹤期間利用行車紀錄器報復檢舉我三項違規案件(均非重大或故意違規甚至連警察都說要去申訴)
問題:
1.事發日為108/11/08 我聽從當時警察給的意見小事化無,但卻在12/2日收到對方報復性檢舉罰單,是否只有去交通罰單申訴才可?
2.這種利用公器的報復方式,我能有甚麼作為抵制?
a7a3d70c用戶 發表於 2019/12/03 13:46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2/04 16:20
    回覆諮詢(2013)、最佳解答(152)、獲得感謝(649)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是的。
    2.不要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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