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完偵查庭2次後,要如何知道偵查進度?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926 次瀏覽事實經過: 分別在111年末和112年2月初,收到警察局涉嫌刑事案件和詐欺案通知書,當天做完筆錄後,才了解帳戶被前任男友不當使用,在今年6月開第一次偵查庭,和9月開兩起合併案,總共開3-4庭前任均未到庭,已確認被通緝中,9月開完庭後,有寫書狀提供檢察官證據對話內容。 今日我已打給書記官詢問,說正在偵查中,不便透漏偵查進度。 問題: 1.偵查庭開完要等多久呢?又要如何知道偵查進度? 2.警示戶是否有2年效期? 若此案件不結案,都不能解警示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