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收定金,房客反悔不退定金,被告詐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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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1/2跟房客約看套房,
當天房客看了滿意,我請他留下定金2000,並用匯款的方式 因為會有紀錄 比較不用擔心有詐騙問題....
也有說明若您反悔不租就不退...如果是我反悔我賠你4000....依照民法規定行之!
約定11/9 11點30分,但他25提早到, 因為我沒接到電話,大概11點34分看到他傳訊說時間太晚 因為朋友隔天要上班 必須先走 所以無法簽約完成....
不過,所以後來我跟他通話約定 月底再約時間一天來簽約付押金租金就好了....她說好~!也都確認月底在簽約!
結果她隔天反悔 要我還她2000 還說她第一次租房 當初朋友有說可以退~她說彼此認知不同!
我告知她11/2當天就已經有說 訂金問題 不能退就是不能退
畢竟我也推了很多房客 浪費我很多時間造成我很大的困擾....
後來她居然跑去派出所提告我詐騙 說我都不接電話,所以認為我詐騙!
我的帳戶未經任何通知,被警局上鎖變成警示帳戶....
(我是因為早上要轉帳都沒辦法轉 才問銀行 才知道事情經過)
後來我跟警察聯繫聽我說明後,警察說對方提告了 沒辦法撤回,警察說他們認為是單純的交易爭議,當天馬上警示帳戶已經幫我解除了....
警察告知我要我從台中居住地這邊,過去對方提告地竹北 做筆錄。不過至今還沒有任何消息!
我想請教:
第一,我本身是被告,戶籍居住地在台中,但對方在新竹是用網路銀行轉帳給我,報案地也在新竹,所以開庭的地方是在台中?還是新竹?
第二,詐騙起訴可能性高嗎?
(一)一開始於臉書通訊就有說明定金2000的用意,原告也同意. 匯款帳戶存簿封面截圖確實為本人!
(二)租屋處也是屬於我的所有權 (所有權狀可證明)
(三)與租客之租約 亦可證明確實有套房要出租(有租約可證明)
(四)10/31對話中本人有提供原告本人地址(同是租屋處地址),11/2當天對方也有親自來看過了!
第三,若得不起訴,想對對方提告誣告跟妨害名譽,是否可成?
因對方不租房,便編造各種理由,甚至去法院提告我詐欺,導致我銀行帳戶都被鎖定,無法使用!生活造成很大困擾!
謝謝律師!
5b66ec84用戶
發表於 2023/11/26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