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蒐索被社區公告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857 次瀏覽
本人在八月份被警察持蒐索票到社區家中蒐查,結果社區總幹事將警察來蒐索的時間和住址樓層當成每日例行公事,公告在社區各棟大樓的電梯裡;前幾天社區開區權人大會,管理公司竟然更進一步將本人的門牌號碼和姓名,連同當天來蒐索的時間公開印在區權人大會住戶的手冊當中,每戶一份,請問: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偵察不公開條款,以及蒐索應保護當事人名譽,還有個資法,本人可否提告其違反刑法相關規定,以及刑事洩密罪,和意圖造成名譽受損?是否取決本人刑事案件成立的前提下為依據?提告是告管理公司還是主委(似乎是其授意公開?
b19aa25f用戶 發表於 2019/12/04 10:09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2/04 17:27
    回覆諮詢(1922)、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29)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是否構成犯罪須視公布的內容而定,建議您備妥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由律師依照實際情況提供專業法律意見為宜。
    2.不是,兩者並無關聯。
    3.刑事部分只能提告自然人,沒辦法提告公司,民事部分則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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