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農工歷史老師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88 次瀏覽
老師在班上上課時,說學生多復讀一年,肚子裡沒有東西,很可憐、可悲,這樣可以提告公然侮辱嗎?
990ecc13用戶 發表於 2023/12/05 18:18

1 位律師回答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12/09 22:38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我摘要一則無罪判決供你參考:「綜上,被告所為前揭言語,乃係基於管教之意而為,其表達
        措辭或非適當,致告訴人李○○感到人格受辱,然被告尚非無端以貶損告訴人李○○名譽為目的,綜觀全部客觀情狀,應認被告尚無以此侮辱告訴人李○○之故意。此外遍查全案卷,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何公然侮辱之行為,公訴人所舉證據無從說服本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揆諸前揭說明,自應就被告公然侮辱部分為無罪判決之諭知。原審未予詳查,逕就此部分論處被告罪刑,容有未洽,被告上訴意旨,執此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此部分撤銷,改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以臻適法。」
    二、是否提告仍請三思。
    三、小時候我考了倒數第三名考了七年,第八年我考了第一名。我們那個年代考不好要打的,我被打了七年。讀書方法不同結果就不同。以前我考第一名的時候我常常去圖書館、書局看一些讀書方法的書。即使到現在我有空還是會去圖書館看一些學習方法的書,這個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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