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未聯繫父親在外過世需做哪些流程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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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
我父親早在我幼稚園不到的年紀就跟母親離婚,我四十幾年來都是跟著媽媽生活
在今日親戚收到警察通知,告知說要找我,因為我父親早上在路上的身體不適,送往醫院後死亡,原因是猝死
但奇怪的是警察皆未直接通知我和母親,都是聯絡到身邊親戚,且同時告知如果我不出面,他們將會直接做公告,並由獅子會接手辦理,遺產也歸國有
問題:
1.請問若不想為未盡責任之父親辦理後事,因而讓獅子會接手辦理,是否其遺產也會同時充公?
2.若為其辦理後事,接著取得其死亡證明,後續要如何行使正確的限定繼承?
目前知道的是要拿死亡證明去戶政開立除戶,然後還要向國稅局申報財產清冊,之後要到法院辦理公告,但這公告期間,究竟是否能夠先把不動產之類的部分繼承到名下,還是說必須等公告債務人後,由法院去做分配餘下的部分才能夠再辦理繼承?
能否告知得到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後的正確流程先後順序,才不會損害債權人權益,觸犯限定繼承而被取消的問題
3.目前已知被繼承人有另外的配偶,但我這邊未有聯繫,是否她也同我所屬繼承人?
4.那麼如果她在期間任意轉移遺產因而違反限定繼承的規定,是否我也要同時背負要以自己的固有財產清償債務人的債?還是說那僅是她能繼承的部分需要由他自己承擔,我這邊不會受他違反的影響,依然能夠正常行使我的限定繼承?
謝謝
91a86518用戶
發表於 2023/12/06 04:14